天津人爱打架,一般的小打,天津人说是“光”起来了。这个“光”读作去声,类若“广”。老“三不管”常听见人们说:“走在路上和什么人光起来了。”何以将打架说成是“光”呢?取其光火的意思,两句话说“炝”了,吵起来了,但还没有动手,也没有分出胜负,就是“光”了一阵,经人一劝,拉倒了,事态也就平息了。
真正意义上的打架,还不是偶然碰上的事情,那要有人先出来“闹事”,将对方激怒,然后才定时间、定地点地双方交手。“闹事”是天津地痞特有的寻衅方式,两家有点什么过节,觉得自己已经强大起来,可以向对方叫板了,于是出来人去闹事,类若历史上的骂阵。有人出来闹事,被闹的一方可能毫无准备,就听见门外有人骂娘,派个人出去看看,回来禀报说,有人在门外“闹事”。“闹事”还得带极重的齿音,将“事”说成“四”,听着就是“闹四”。“闹事”怎么办?回话传过去,玩胳膊玩腿,这爷奉陪到底。好,是条汉子,就在南门外,明天下午两点。果然第二天,南门外就发生了一场群殴恶性事件。
“闹事”是靠打群架治服对方,以个人行为治服对方,更有许多俗语。打架的前提,必是以为自己比对方强大,明明知道自己不行,绝对不会出面和人寻衅闹事,谁都有仨香的两臭的,谁也都想把对方收拾收拾,为什么不动手?知道自己不是“个儿”,动了手一定吃亏。以为自己强大,又想收拾对方,天津人不说打架,说是要给什么人立个规矩。怎么就得由你给别人立规矩呢?不外就是要称王称霸罢了。更有甚者,明明是欺侮人,还说是别人行为不轨,几个人合计好了,给什么什么人拿拿“龙”,拉个没人的地方就将人臭揍一顿,最后还得问应了声:“服不服?”(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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