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技术内容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与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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