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
一、工业企业新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滨海新区新设立的大型服务业企业财政税收政策。
二、工业企业剥离内部服务功能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剥离后3年内,按照其实现增加值的1%给予财政补贴,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三、工业企业使用工业用地剥离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剥离的土地,并免缴土地房产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