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度量衡要求各不同
习惯于中国传统计量称谓的人们,恐怕至今还保留着中国人买东西的习惯。“这个东西来1斤,那个来2两。”而售货员也心知肚明,不会产生误会。但如果对外国人这样说,恐怕就要闹笑话。“1斤是多少?2两又是多少?”在给他解释后,才能让他明白。“噢,原来是半公斤和100克!”
“公斤”、“克”就是国际上统一认定的计量单位,如果要和外国人做生意,只能用这种计量的国际语言和他们打交道。“1929年的度量衡法,就是为与国际接轨而制定。”艾学璞告诉记者。
1930年4月15日,天津特别市度量衡检定所成立,在全市推行管理度量衡法令法规。这是天津单独设立的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开始。按照法规的要求,从这时起,老式的计量器具就被禁止生产,所有的制造单位,开始生产新式器具。按照1929年的度量衡法,度量衡的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规定:长度单位以公尺(米)为单位,容量以公升为单位,重量以公斤为单位。同时,各个计量单位还有一些标准进制单位。但是,为了照顾中国的传统习惯,法规也同时承认中国“市用制”的存在,即斤、两、尺也是合理的计量单位。但是,这些中国的传统单位与国际标准有了一个标准的换算。艾学璞说:“当时‘1斤等于多少两’,在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是16两1斤,有的地方是18两1斤。度量衡法实行后,1斤才固定等于了16两。”
对于新式度量衡器具的制造,先后出台的法规也进行了严密的规定。比如,法规规定副原器(国家下发地方的标准检验器具,用于校验地方计量检验所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必须以合金制造,地方其他寻常器具除特殊外,可以用金属或木、竹为原料;法规规定长度为二公寸(20厘米)到半市尺(16.65厘米)的竹木尺,厚度在1.5公厘(1.5毫米)以上;尺子测量长度越长,要求材料越厚。
五人管全市检验最难搞
作为首批推行新制度量衡的试点城市,天津统一度量衡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1932年底,天津就打出了新年(1933年的农历春节)统一度量衡,使用新式度量衡器具的口号,并开始收集销毁旧式度量衡器具。一些警察按照政府安排,负责统一收缴本辖区的老式度量衡器具。1933年的农历春节(1月26日)度量衡划一采用分类推行办法开始实行,先推行度器(尺),再推行量器(升斗),再推行衡器(秤),所有不能修改使用的老式器具,开始被逐户收缴。
尽管政府规定1933年底完全实现度量衡统一,但推行机构的先天不足,让这项本该很快搞定的事又向后延了一年。推行此项新制度量衡检定所,只有1名主任和4名检定员,而且主任还是一个兼职。当时天津全市大小商店总计4万余家,以5个人的力量,想要要求全市商家,显然力不从心。无奈之下,只好改变推行办法,依照商会系统下的各业公会(共七十余个),劝其公会会员试用新器。调查发现,在尺、斗、秤三种器具中,比较容易推行的为秤,其次为斗,最不好推行的为尺。检定所工作人员既少,又要事半功倍,只能从最容易突破的地方下手,于是茶食业、青菜业、干鲜货业、油业、海货业、煤灰业、炭业中,新式杆秤很快推行。旧衡制中,鲜货行业每百斤抽税二五,今商家换用新秤,以前每百斤的货物,可秤至110斤,若按斤缴税,则肯定多缴。改秤固无不可,但使商家无端增加负担,恐怕这才是商人们最反对的。
推行新式衡器的过程中,检定所的4名检定员如同上满发条的机器,整天奔波于大街商店之间,几个月下来,每人最少都掉了十几斤肉。不过,在暗访中发现,即使表面上使用新式杆秤的店家,也有部分采用偷天换日的手段,当面应付检查,过后我行我素。其中既有顾客不理解的原因,也有商人的个人因素,在有店铺的商家中,多数真正改成新式器具。但马路边卖菜的叫卖小贩,检定员根本无法使其遵令改秤。检定所曾派出检定员赴各小菜场严查取缔时,小贩一经得知,扛起自己的东西就四散逃逸,检定员一走,又回到原地继续叫卖。假使检定员发狠捉了两三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罚,也依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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