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天津计量研究所的档案室,一排长短不一的老式杆秤、铜尺静静“躺”在陈列架上。管理员贾京梅告诉记者:“放在这里的各种度量衡实物档案,是中国加入万国权度公约后,在1930年制作的第一批国家标准度量衡器具,全国只有六套,天津这套的器具编号为44号。这些杆秤标准器具中,最长的一根有一人多高,称量超过200公斤。”1930年,天津成为当时中国第一批统一度量衡的试点地。
度量衡实际上就是日常所说的“尺(度)、斗(量)、秤(衡)”,“斗”的概念在现代人的脑海中基本消失了,但“尺”与“秤”却是人们日常生活所离不开的。
新制要推行天津搞试点
天津计量研究所副所长艾学璞介绍,计量标准制度是国家主权地位的标志,也是国家税收的一个基本要素。商业税收看似是一个数字,但这个数字是通过商家的经营活动计算出来的,如果商家计量仪器(如布商的尺子长短不一)有问题,不但顾客要吃亏,国家税收也要随之减少。鸦片战争后,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规定,中国对外贸易往来的计量均以外国的度量衡制度为准。因此,自鸦片战争后,天津的计量进入一个混乱时期。即清政府的营造尺、库平制和英、法、德、日、意、俄等各国计量制度在天津并存,这就是历史上“海关权度制”和“中国度量衡制”并行,形成“关平”、“关尺”。这种计量制度标志着中国当时已丧失了主权国家的国际地位。
艾学璞介绍说:“当时中国的‘一丈’布和英国进行交易需按14英寸折算,和法国交易需按3.055米折算。折算后,按外国计量器具计量结果进行交易。清末民初,政府也曾一度想推行度量衡统一,但终未成形。”
1929年2月16日,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度量衡法》,随后又相继公布了《度量衡法实施细则》等14种法规。此法规定了“工商部设立全国度量衡局,各省及各特别市设立度量衡检定所,各县及市设立度量衡检定分所”。
艾学璞告诉记者:“1930年初,国家养成所为各省市培训具有大学理工科及高等中学毕业学历的一级检定员。当时,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福建六省和特别市,是第一批统一度量衡的试点地区。为开展工作,天津特别市领取了‘工商部依原器制造副原器’,全国统一编号为‘44号’的尺、斗、秤、砝码一套。天津是当时统一度量衡工作法规齐备、人员达标、组织机构落实、标准设备精良的全国先进计量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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