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通行仅四天 四点规定限交通
在实行右侧通行4天后,天津市警察局就发布了改进交通的四点规定,有些前文提到的建议成了明文规定,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行驶,当时发生车祸的原因有一点就是机动车在超车时,还是习惯从车的右侧超车,实行新的规则后,右侧超车就容易发生车祸,于是,警察局规定,汽车、自行车、三轮车和人力车在超车时,要从车的左侧超车,不要乱跑,这样才能避免车祸。提到这一点,梁孟儒老先生从纸上画了一个草图,根据这个草图对右侧通行超车的原理进行讲解。“你看,左侧通行时,从右侧超车不会与迎面行驶的汽车相撞,而实行右侧行驶时,再从右侧超车,就特别容易发生机动车与人力车的相撞。”
“当时的很多行人过马路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随意乱闯,尽管有些地方已经划出了人行横道线,行人也不按照横道线的指定区域通过十字路口,我经常在十字路口看见机动车撞伤行人的车祸。”梁孟儒介绍说。针对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天津警察局也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当时称人行横道线为安全地带),如劝业场、中原公司(今百货大楼)、东南角、官银号(今东北角)等地,行人在通过这里的十字路口时,一定要在安全区域内行走,上了便道后,也要在指定的安全线内行走;没有划人行横道线的地方,行人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左右看清,在机动车辆少且没有危险时再通过;如果是带着小孩过十字路口,一定要把小孩抱起来,以免发生危险。
19世纪末期,天津的街头上开始出现了自行车,到20世纪40年代,骑自行车的人数明显增多,“当时有些骑车的人带人通行,或是自行车的后架上驮着很重的东西,有时一到路口时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处理不好,就会发生危险。”天津警察局当时没有禁止车后带人,而是希望骑自行车的人不要带人,但是明令禁止带小孩出行,同时对自行车后架上驮着的物品宽度进行限制,一般左右的宽度不允许超过一尺,前后的长度不能超过3尺。
由于海河穿越天津市区,海河上架设了不少桥梁;同时,天津还有一些地方开通了地道。这些地方,按照新的交通规则,行人又应该怎样通过呢?金钢桥、万国桥(今解放桥)桥上的便道较为宽敞(在当时看来),可以不限制左右,行人可以任意行走;对于桥上便道较窄的胜利桥、金汤桥、金华桥、金钟桥、旱桥、张庄大桥、西大桥、大同桥、大营门桥和耀华桥以及其他桥梁,行人则应该一律靠桥的右侧便道行走。在穿越地道口时,行人应该按照右侧通行。
月余又出新规定 行人必须靠右行
“发出这样一个改进通知后,我们再驾驶车辆上道后,明显感觉交通稍微顺畅了一些。”梁孟儒告诉记者。
在改为右侧通行的一个月后,国民政府交通总局天津区办事处又对天津市区的交通规则提出了一些新的管理办法。从当时的情况看,机动车的行驶算是走上了正轨,但是行人的交通观念还没有改变,针对这个问题,该办事处提出,对于有人行道的马路,行人在通过这些地方时,一定要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果没有人行道,一定要靠马路的右侧行走。行人在横向通过马路时,一定要看清楚路面上有无机动车辆,之后再穿越。针对有些好事者喜欢在马路上围观,该办事处明文规定不允许行人聚集,以保证路面行车安全。
民国年间,天津城区的干道上还经常能够看见马车等农用车,对于这部分交通工具的行车规则,国民政府交通总局天津区办事处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牛车、马车、骆驼车和骡车、驴车等,一律靠右侧通行;成群的小牲畜也要靠右边行走;同时,天津的公路上不允许放牧牲畜。
针对交通规则的改变,该办事处还对车辆的牌照进行限制,对于1700辆准备申请登记的车辆,要经过该办事处和天津警察局和社会局调查车辆来源,之后,再颁发纸制的捐牌,分别贴在前后车窗上。同时,汽车捐照限定3000个。
就这样,在酝酿了数月后,在1946年1月1日这天,天津的交通规则正式改变,右侧通行成了当时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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