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行激起国人怒 特刑法庭难成立
北洋大学被抢回来的学生与同学们一道去找校长张含英先生请愿,抗议特务无故抓人。张校长赶忙到市政府面见市长杜建时,几经交涉,张校长答应被点名学生随传随到、决不逃跑后,包围学校的军警才撤离北洋大学,风波暂时平息。
既然国民党政府认为“职业学生”有罪,但以何种罪名对职业学生定罪,却成了难题。当时刑事法规无此规定,法典上也查不到这一罪名。因此,当时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特刑庭法官,只能根据所“检举”的材料内容分析,列入属于“危害国民罪”范畴。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所有属于触犯《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暂行条例》的案件,应归特刑庭处理,军法机关无权处理。天津警备司令部稽查处把逮捕的所谓“职业学生”全部交军法处审理。
这一行为激起天津地方的社会民主人士的强烈不满和关切。他们联合起各大专院校和有关中学负责人以及一部分在津的学生家长,向天津的军政当局请愿,并向南京行政院呼吁,要求将逮捕的学生早日释放,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时“实行法治”、“保障民主”等呼声四起,把特务组织搞得焦头烂额。
据天津高等特种刑事法庭首席检察官李邦杰后来回忆,1948年4月初,南京司法行政部在上海举行一次(第四次)全国司法会议。会议中一项决议是在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北平及天津分别组织成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简称特刑庭),并在南京组成中央最高特种刑事法庭,均限4月底组成。各特刑庭的职权是管辖原属于各级军法机关所管辖的《惩治盗匪条例》、《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及《违反国民经济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处理办法》等特种刑事法规所规定的盗匪犯、政治犯及经济犯等案件。由于特刑庭在诉讼程序上取消了被告的上诉和不许律师出庭为被告辩护的两种权利,为全国各界人士所反对。同时,由于东北战场上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平津局势已经不稳,天津高分院的司法人员谁也不愿出来组织涉及共产党案件的特刑庭,以致天津的特刑庭的组成拖延下来。逮捕学生的事件发生后,9月9日,才被迫成立。
别出心裁自白表 一问全都说不知
设立特刑庭的消息报纸刊登后,引起市民强烈不满,但特刑庭何时成立,却始终悬而未决。老地下党员、当时耀华学校的高中生王守惇先生回忆说:“成立特刑庭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一是因为成立这个机构不得人心,也因为在人事、地址、经费等各方面都十分缺乏,就连它的设立地址都无法解决。当时天津市市长梁子青曾到天津高分院,与王思默院长(后来兼任特刑庭庭长)协商地点,当时的报纸还进行过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天津军政当局对于天津高分院的迟迟未组成天津特刑庭,十分焦急。最后,天津警备司令陈长捷亲自出面,要求王思默必须立即成立(此时王接任高分院院长职务),王思默又接到了南京行政院催促的电令,便不能再拖延了。于是接收了坐落在赤峰道124号的一所房产(解放后为天津人民出版社地址)为天津特刑庭办公的处所,确定了人选。王守惇告诉记者:“8月20日的大逮捕发生后,被逮捕的进步学生就在那里接受审问。”
开庭审讯时的场面让首席检察官王思默等人哭笑不得。特刑庭别出心裁拟制了一份“职业学生”《自白笔录表》,油印出来由学生亲笔填写,附在卷的首页。由于学生们在同一候审室内填写这个表,经过了一番研究、推敲,全都口径统一地填答上交。当年的天津《益世报》不知通过何种途径搞到了这一问卷,并刊登在报纸上,让市民看到了这一滑稽的问卷内容。
这份《自白笔录表》是问答体式,所填答的内容除姓名外其他答案都相同。如:
问:是否共产党员?(答:否。)
问:何时加入?(答:未。)
问:介绍人是谁?(答:无。)
问:有何反动言论?(答:无。)
问:有何危害民国罪行为?(答:无。)
问:试言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之优劣。(答:无研究。)
……
面对如此回答的问卷答案,检察官当然是无可辩驳,而且从特务们送交的所谓嫌疑材料上,也根本无法断定学生到底是否是共产党,而判刑的依据更说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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