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绣提出与“皇帝”离婚
溥仪在静园住了两年多,就在他秘密潜往东北前的1931年8月25日,发生了一件令这位末代皇帝感到大失面子的尴尬事。
据天津市档案馆周利成先生介绍,那一天,与溥仪一起居住的淑妃文绣突然离开静园,与妹妹文珊来到国民饭店(在今赤峰道与和平路交口),并令同行的太监赵长庆通知溥仪,提出离婚。
文绣1922年11月被选进宫,封为淑妃。皇后婉容性情泼辣,经常找茬儿与文绣争吵。此时溥仪总是站在婉容一边指责文绣,甚至不许她在公开场合露面。
到了天津后,这种情形更甚。据1931年北平《晨报》记载:“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九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冯国璋儿媳支持文绣离婚
最先提出要文绣离婚的是冯国璋的大儿媳玉芬。文绣与玉芬是表姐妹,两人在津来往频繁,几乎无话不谈。
1931年7月的一天,玉芬到静园看望文绣。提起自己受到的折磨,文绣潸然泪下。一向追求思想解放的玉芬听后说:“现在已经是民国了,溥仪不再是过去的掌有生杀大权的宣统皇帝了,和我们一样都是平等的公民。你可以告他虐待,请律师写状子和他离婚!”
不几天,玉芬交给文绣1000块钱,让她与妹妹文珊一起活动,聘定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为律师,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
“帝”“妃”为离婚讨价还价
太监赵长庆回到静园,将文珊和律师的信件交给溥仪。溥仪顿感“皇帝”颜面无存,急派车去国民饭店接文绣,但文绣等已不知去向。溥仪连夜召请郑孝胥等商议对策,并聘请律师林棨、林廷琛,以备诉诸法庭。
8月28日,双方律师来到法租界五号路的庞纳律师事务所。文绣提出了“自择地点”居住、给予赡养费50万元等五项离婚条件。9月4日,溥仪召集亲信研究如何答复文绣五项条件。9月5日,双方律师再次来到庞纳律师事务所,林向文绣提出溥仪同意离婚的“不得另嫁“等三项条件。文绣当即表示同意。
9月5日至10月2日,双方经过四次讨价还价,最后议定溥仪向文绣付赡养费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