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日前对公证机构办理因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声明书公证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公证机构必须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办证程序,确保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办理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私有住房产权人及共有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有关证明材料:
1、声明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申请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声明书公证,到被拆迁(或将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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