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从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获悉,本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方便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全面了解有关法规对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该办公室特做了详细说明。
一、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对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要求:
1、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与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部免试。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对于1999年及其以后接受过师范院校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补学并持有合格证者,教育学、心理学可以免试,只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原始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后取得本科学历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学、心理学免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原始学历为幼师或中师学历,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或本科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时,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时,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对于1999年及其以后接受过师范院校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补学并持有合格证者,教育学、心理学可以免试。
二、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时,除应备齐《〈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文件外,还须携带本人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修学成绩单(若提供复印件,须由学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验印盖章),以便确定是否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培训报名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同时接受申请人对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咨询,参加咨询的申请人请准备好本文第二项中所规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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