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从今天起,北京市二、三、四、五环路及高速公路主路“紧急停车带”改为“应急车道”,并设置相应交通标志或路面文字标记,进京车辆注意,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
进京车辆在上述道路行驶时,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时移至主路外不妨碍交通地点的,准许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停车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按行进方向停车;按规定在车后方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车身宽度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应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置在占用的车行道内;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应立即报警或请求救援,并只准在“应急车道”内距车行道路缘线一米以外区域内停留;从“应急车道”驶出时,不得妨碍车行道内的车辆行驶。交警示意停车的,按交警指挥和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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