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在全市展开,为做好今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天津市卫生系统与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承担体检任务。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就此次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
1、200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职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需在2004年4月10日前全部完成。
2、体检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教职(1994)5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和劳动部、卫生部确定的技校体检标准。
3、根据本市规定,一般常规检查收取每人体检费5元(胸透和其他特殊项目检查按有关标准另行收费)。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4、学生的学籍校负责学生参加体检的具体组织工作,并负责将体检结果及时通知每位学生,以避免考生在填报志愿学校(专业)时失误,同时负责将学生体检表整理后装入学生档案。
据了解,为了确保体检工作质量,有关部门对体检医院和参检医务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各区县中招办和各初中学校,严格遵守关于体检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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