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由于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后,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急剧增长,与此同时,因自然人姓名完全相同而造成权利混淆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通知,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填写申请文件时,应当在申请人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不按此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