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为了使广大天津市民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春节。今年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对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继续实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三限”措施。“三限”为“限时、限地、限品种”。
“限时”就是规定了在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外地区燃放时间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限地”就是规定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2、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市内及吊车等施工机械。3、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周围100米范围内。4、山林、苗圃和绿地草坪内。5、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6、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限品种”就是规定如下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1、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2、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烟花。3、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4、长度超过50m m,直径超过8m m的爆竹。5、参用氯酸钾单发药量超过0.05g的爆竹。6、参用氯酸钾的烟花。7、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公安机关批准的销售点购买允许品种的合格产品,在燃放时应遵守公安机关对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燃放引起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