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天津市卫生局、商委、农委、工商局、质监局日前联合做出紧急部署,从现在起到2004年2月16日前,在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打击那些销售假冒食品、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五个委局根据本身职责对检查保障工作做出了分工并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的食品问题得到及时办理。
此次两节食品安全保障行动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是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旅游景点、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城乡接合部地区,重点监控及抽检对象是肉与肉制品、粮食、食用油、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重点打击那些利用假日食品消费的高峰季节,销售假冒食品、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对超市、宾馆、饭店、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食品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销售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卫生质量,还有过期食品、剩余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以及餐饮单位百人以上大型集体用餐登记留样制度。
商业部门重点负责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重点是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食品质量;负责指导企业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和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负责督促和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生肉市场整顿工作。
农业部门重点负责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的整治;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蔬菜、畜禽、水产品、水果开展采收前定点检测和进入市场前的抽测。
质检部门重点负责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开展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无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主体资格的检查工作,取缔无证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虚假宣传的食品广告,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
天津市民在节日市场上发现销售假冒食品、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相关的食品问题,可以向相关的负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执法部门设立食品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食品卫生问题及时受理,让群众满意。
节日期间食品问题投诉电话
卫生执法部门工商执法部门质监执法部门
市级执法部门24321188 24030214 2702 1018
稽查大队:23033467
23033468
和平执法部门27839988 23040068 2304 0135
河西执法部门28249988 28360426日:8022 515
夜:8022 501
河东执法部门24569988 24010126日:4020 618
夜:4020 604
河北执法部门26419988 24030082 2601 1938
红桥执法部门27339988 26030624 2701 3447
南开执法部门27619988 27584344 2702 3115
东丽执法部门24390633 84375937日:4959 315
夜:4375 973
津南执法部门28399988 28392249 2851 5555
西青执法部门27391599 27931672 6054 1650
北辰执法部门26393628 26392801 2639 2181
塘沽执法部门25892577 65270253 6631 3772
汉沽执法部门25694685 25694868 2569 7729
大港执法部门25983851 63220694 2599 1089
武清执法部门29341125 29341558 2933 2147
宝坻执法部门29241250 29241430 8266 0447
蓟县执法部门82862631 82861193 2914 1560
宁河执法部门69595222 69591277 6957 2634
静海执法部门28942846 28942032 2891 4042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28031882 2803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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