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本来是一个规范词汇,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都知道“官司”是怎么一回事。正常理解,“官司”一般属于民事事件,民间纠纷,私下里不能了断,又一定要有个说法,告到政府,由政府根据法律做出判决,当事人双方都要服从政府判决。打“官司”,就是请权力机构公正了断。
天津话,“官司”,即有官家意义,也有民间成分。但绝对只是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触犯刑律。南方人说“吃官司”,天津人没那么含蓄,直说“进去了”。天津人说“官司”,未必都要经过官府了断。“咱两人有一宗官司”。虽然也有一桩未了事件,可能没有实际内容,告到官府,法官唾你一口唾沫,轰出公堂,还说你无理取闹。天津人说“咱俩有一桩官司”。什么“官司”?上次玩牌,你在我鼻子上贴了一个小纸条,轮到你输牌,该我贴你小纸条了,你跑了。就是这么一丁点事。
有的天津人自认为聪明过人,总想天上掉馅饼,想方设法地弄鬼点子,如今时兴的什么拉赞助、搞活动呀,很多人就是因为耍小聪明,惹上“官司”了。惹“官司”,就不是民事案件、而是触犯刑律了。还有的人不干违法的事,也不惹“官司”,他天天皱着眉头,看谁都不顺眼,天津人说,这个人一脑门子“官司”,什么“官司”呢?就是脸不好看,一丝笑容也没有,就像人人欠他八吊钱似的。
“官司”代表一个人的品位,不起眼儿的人,惹不上大“官司”。俗话说,那个人没大能耐,五角钱,就是大“官司”,表示这位老兄无足轻重。莫看他哭丧脸,没有大不了的事情,至多也就是别人欠他五角钱罢了。世上最大的“官司”,应该就是人命“官司”了,冤家对头,谁也不敢介入,“别惹上人命官司”。再说得“黑”点,别溅一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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