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中心发出通知,对参保人员2003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截止日期做出规定,要求2003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用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0日,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可延长到2月10日。
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为保证参保患者的医疗费能早日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应尽早将本人2003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用的有关凭证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日期之前,报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经审核后,对于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分中心及时拨付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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