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车每一成人可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携带品的外部尺寸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4类物品不能办包裹运输: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3、国务院及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6类物品托运要出示运输证明:1、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2、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3、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5、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6、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托运放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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