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从12月3日开始,天津市要对各广告经营单位统一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了。工商部门提醒各单位,务必在2003年12月12日以前持资格检查材料到工商部门接受广告资格检查,否则将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经营资格检查换证时间2003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对全天津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参检、换证范围凡2003年11月30日前领取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须参加资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的,统一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检查重点1、一年来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2、广告经营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3、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
对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由天津市局统一发布公告,限期30日内接受检查。对限期内仍未接受检查和没有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各分局于2004年1月30日前列出名单(单位名称、许可证号),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天津市局审核同意后提交企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对《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的单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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