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从现在起到2004年5月底以前在全天津市开展气瓶普查整治。
此次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主要针对氧气瓶、氢气瓶、氮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等。不仅要查清全天津市气瓶数量,而且要建立起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新模式。就是说原属于个人或单位的气瓶要将产权转移给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气瓶的档案管理、检验、办理使用证等事宜。用户只是租赁使用。普查整治工作完成以后,不是充装单位产权的气瓶,其他任何充装单位不允许给以充装。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气瓶的明显位置打上充装单位永久性标记。天津市对气瓶永久性标记也做了统一规定。对没有永久性标记、漆色剥落的气瓶,用户应拒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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