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采取“私了”快速处理方式进行解决。11月11日天津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能够采取“私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有3个条件。
天津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采取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快速恢复道路畅通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失的财产是轻微的;三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和责任没有争议。只有在具备上述3个条件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选择自主协商解决损坏赔偿事宜的“私了”方式进行解决,并自动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及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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