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7日的交管局长办公热线中,天津市交管局副局长薛俊有提醒车主:2003年天津市的机动车检测及驾驶员审验即将结束,但部分机动车车主没有参加总检和驾驶员审验,为此交管部门提醒没有参加年度检验的机动车车主在11月25日前到辖区交警支队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在12月31日前到辖区交警支队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不能驾车上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警将对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4个月的处罚;对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车辆的驾驶员,依法给予5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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