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聘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聘用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现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应如何对待?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除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之外,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在择业期内由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且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可以提出辞职;本人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辞职的,聘用单位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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