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起的三年内,全国将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今后农民工要先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就业。这是近日由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规定的。
三年内1000万农民工接受培训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据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年6月份的不完全统计,本市目前有农民工100万,但是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1%。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规定,2003年到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家政和餐饮等行业是培训重点
今后,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将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规划》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农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或奖励
为了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获得补贴或奖励。《规划》指出,农民工可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农民工培训经费属用人单位成本
为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农民工培训经费可列入用人单位的成本。《规划》规定,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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