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马上就到了,这一天不仅仅是黄金周的开始,还是很多新规定新标准开始实施的日子。婚姻登记手续简化、个人因私购汇限额提高、京港之间实现直通等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便利,在此为您搜集了一些黄金周期间的天津市旅游信息以及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部分新规,以方便您提前做出安排。
黄金周服务信息
-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值班及受理投诉电话:010-65201206、010-65201207将从今日13时开始启用,至10月8日8时,在此期间您可以打电话进行投诉。
-天津海河外滩公园于今日正式对外开放,作为海河两岸第一个亲水广场,它集休闲、娱乐、购物、美食于一体,是目前天津滨海地区最大的休闲广场。公园建有全国最高最长的喷泉景观,并有“水上喷火”的独特景观,装点各种泛光灯、景观灯1万套,另有19组风格各异的青铜景观雕塑点缀在广场的不同部位,黄金周期间您不妨抽空去逛逛。
-今日起在塘沽海河外滩广场水域举办第三届海河旅游节暨2003年中国天津国际大学生龙舟邀请赛,打算去塘沽游玩的市民不要错过这个节目。
-10月1日上午,在水上公园组织游园活动,当晚8时,在天津市内六区指定地点将燃放焰火。
-计划去北京看升旗的市民要注意:9月30日17时至22时,10月1日至7日每天9时至22时,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路段双向禁止机动车通行;9月30日15时至10月1日升旗仪式结束,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10月1日零时至升旗仪式结束,长安街南池子至南长街禁止所有车辆和进入天安门广场的行人通行。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的手续只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去婚姻登记部门,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即可。再婚也不再需要出示离婚证书或配偶病故等证明,但双方出示的户口本与身份证资料一定要相符。再婚者户口上的婚姻状况变更之后,一定要去公安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复婚则与新婚一样,重新进行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出示离婚证。办理离婚时,双方只需将结婚证及已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带去,当时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
今后登记结婚的人员不再有任何附加负担,全国统一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只需交9元人民币工本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及搭车收费,当事人也将不再担当其他义务。同时,离婚者也将不再像过去一样,要“缴”过去的结婚证书,而是由登记人员在原结婚证上注明“注销”字样,作废的结婚证书继续交由双方处理。
-从10月1日起天津市将放开居民生活热水价格。新的居民生活热水价格将由供水企业与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住宅热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由供水企业与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将执行的价格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住宅热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供水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居民生活热水价格。
-自10月1日开始,入境美国的旅客均须持有电脑可读护照(machine-readablepassport),无此种护照者一律需获签证后才能前往。否则,移民检查官可拒绝其入境。没有电脑可读护照的旅客,即使来自“免签证计划”的协议国,也必须在美国使馆或美国领事处申请非移民签证。美国签证费全球统一为100美元。
-北京西站客运口岸将从10月1日正式启用,入港有了“直通车”旅客出行将更加方便。今后乘坐火车往来北京和香港的旅客将可以直接在北京西站办理出入境手续。以往搭乘北京西至香港九龙的97/98次特快列车,往来北京香港的旅客,必须在东莞站携带随身物品下车,办理出入境联办手续,为此旅客感到十分不便。而从10月1日起,旅客将改在北京西站直接办理,真正实现直通。北京西站客运口岸开通后,京港列车将取消石家庄、郴州、韶关、广州停站及客运业务。
-市民因私购汇限额提高的新政策将从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
-公路收费10月1日起将执行新标准。即将实施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对车型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车型分为五类:客车7座以内,货车载重小于2吨(含2吨)的属于第一类;客车8到19座、货车载重2至5吨(含5吨)的属于第二类;客车20至39座,货车载重5至10吨(含10吨)的属于第三类;客车超过40座的,货车载重10至15吨(含15吨)以及20英尺集装箱车属于第四类;货车载重超过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属第五类,分类后不改变收费标准。
-从10月1日起,非法制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将按照规定受到严惩。新政策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的;或在上述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量达到500克以上,或饵料20千克以上的;或者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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