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起至2003年12月,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将对天津市大型节庆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及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运输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将对逾期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下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报请政府部门,并强制其停业、拆除。
下列情况都属违章1、建筑没经过消防审批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没经过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被物品或违章建筑堵塞、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3、没有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4、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被破坏,灭火器材过期;5、从事化工、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的单位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没有专人定期进行防火演练;6、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没按时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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