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须入“专用账户”营业执照须法人亲领
为了防止虚假注资和虚假冒领营业执照行为,市工商局制定并出台了有关新规定,今起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采取新的企业缴资验资方式,并要求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或书面委托他人。
防虚假注资资金须入专用账户
为了防止虚假注资,市工商局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不能将其存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工商部门也不能指定账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公司注册资本中有非货币出资的,登记机关要求验资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中将非货币出资的具体形式、评估报告号、评估结果是否经核准或备案,新增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资产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土地是否以出让方式取得、以利润、公积金转增部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问题做出明确披露。
防冒领执照法人必须亲自去取
为了防止虚领冒领营业执照,给企业法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按照新的登记办照程序,工商部门要求,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时,出资人完全是自然人的,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出资人为部分自然人的,可以委托自然人,也可以委托法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是法人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被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是该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
企业登记材料经核准同意发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负责人)应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核实领照人身份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前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领取执照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领取营业执照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您,您最好亲自去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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