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津市高校陆续开始放假,一些留校学生也开始了他们的暑期打工生活。每年,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会接到大学生因暑期打工引发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问题的争议投诉。该部门负责人提醒一些准备利用暑假时间勤工俭学或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一定要留心别误入种种招工陷阱。学生暑期打工最好应由学校统一组织,个人行为并不可取。
陷阱一:“黑中介”会赚昧心钱
社会上个别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学生尤其是外地学生急于假期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实,有的无中生有,以“某某企业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诱学生前来报名,收取中介费。一旦交完费,“信息”则遥遥无期,或者找几个做“托”的单位让学生前去联系。几趟下来,学生打工热情锐减。尤其是一些刚进入社会的初、高中学生顿时会感到一片茫然,真不知如何度过假期。
-策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学生暑期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工作。所谓有资质就是该职介所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具备这两个证的职业介绍所才可以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
陷阱二:非法收取抵押金
许多学生都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但往往是学生交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托说目前职位已满,要学生回家听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策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在已经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学生在求职时要以法规为依据,对违法行为予以回绝和揭发。
陷阱三:廉价劳力专在假期找
个别企业平日积攒下一些员工不愿从事的脏活、累活,待学生假期一到,找一些学生突击完成。然后给有限的一点钱打发了事。学生根本不可能以此机会掌握一些社会知识、工作技巧。一些学生本想利用假期找个地方赚“零花钱”,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对“打工”的内容往往不太计较,认为只要有钱赚就可以。
-策略:学生在应聘前要清楚应聘的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计时工劳动协议书》文本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规定,特别适合勤工助学的学生了解有关劳动法规。如果学生在求职时遇到职介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合谋欺诈求职者钱财等事情,一旦掌握确实证据,可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四:娱乐场所高薪招工
有的娱乐场所以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代客泊车、侍者、三陪小姐,有的甚至逼她们做色情交易,青年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策略:学生还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专家建议中专、高中的学生可以选择在超市、商场做商品促销或到快餐店做服务生,不太适宜选择去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打工;而大学生可以选择的打工面比较宽,但是也要注意到一些娱乐场所打工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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