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交部统计,截至2003年6月4日,共有13个国家要求中国出国人员出具正规卫生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
这13个国家是:马来西亚、利比亚、刚果(布)、蒙古、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瑞士、巴布亚新几内亚、阿联酋、苏丹、乌拉圭、哥伦比亚、巴拿马。其中绝大部分国家都明确提出健康证明应由“正规卫生部门出具”:如马来西亚要求“正规医院出具”(七日内有效);申请乌兹别克斯坦签证的每个中国公民都须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证明团组成员无非典等。
有关部门提醒,前往上述国家请先咨询,提前办理“健康证明”,避免因此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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