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以行政区域划分责任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是天津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并对全市20个区县环保局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区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