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天津市版权局是全市作品登记的发证机关。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著作权人持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作品创作思路和过程的书面材料,以及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天津市版权局提出登记申请。
二、经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发给著作权人“作品自愿登记表”。
三、著作权人认真填写登记表后,连同作品或作品核心部分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天津市版权局审查。
四、天津市版权局对其是否具备作品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著作权人核发著作权登记证明,并按规定交纳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