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内,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以向保险人(即本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私有居住房(农村私有居住房只限于投保时建筑年限在20年以内,使用面积大于12平米的居住房。)。
二、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三、家用电器及文化娱乐用品。
四、家具及炊具。
五、服装及床上用品。
六、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业产品。(限于存放在被保险人保险地址内的独门独院。)
七、特别约定财产:室外财产。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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