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具有进出口权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三资、外贸、工贸企业均可在天津市商业银行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
天津市商业银行的出口结算业务主要有信用证通知、议付、托收及汇入汇款等。信用证通知是银行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确认审核后,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受益人。议付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由银行审核单单、单证相符,向境外银行寄单索汇。托收业务是客户将托收单据交到银行,由银行向境外代收行寄单,并替客户收汇的结算方式。汇入汇款是付款人按照银行提供的汇款途径,从境外直接将款项汇入银行,并由银行解付给收款人。由于天津市商业银行拥有遍及全球的代理行网络,所以汇款快捷、便利,能够为客户做到当天收汇。
天津市商业银行的进口结算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进口代收及汇出汇款等。客户在银行开证,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其保证金帐户内,付汇时由银行售汇并对外支付。进口代收业务是银行收到境外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经银行审核后,通知付款人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汇出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直接汇给境外收款人,天津市能够确保付款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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