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在天津市商业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所购住房价款的的30%,并以此作为购房的首期价款;
五、有天津市商业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六、天津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