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营和集体工业、商业、外贸、服务等各类企业或经济组织;
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
四、实行企业化管理或有代偿能力的事业单位;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
六、天津市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