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太平洋信用卡业务;
五、办理承兑汇票和贴现;
六、经总行授权发行金融债券;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买卖政府债券;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