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业务,目前,该行已形成了一个集国内外联行、代理行于一体的遍布全球的国际结算网络,与世界上1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多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该行SWIFT国际银行间清算网络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快捷的服务。
一、受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委托中国银行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客户应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首次在中国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客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二)所有机构客户在中国银行办理业务,均应向中国银行提供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明确各类业务被授权人员的签样,企业公章,财务章,业务章的印模,并具体说明各签样及印章的业务授权范围。该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相符。
(三)委托中国银行办理进口结算业务的单位应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进口单位,或持有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四)客户委托中国银行办理各项业务,应提交书面委托或申请。
二、如何办理国际贸易结算
信用证业务
(一)进口开证
1.开立信用证需提交的文件
企业委托中国银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批文(首次开证时提交正本影印件)
(2)加具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开证申请书(中国银行制定格式)
(3)进口合同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5)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6)售汇审批单(如需)
(7)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许可证,进口证明;实行自动登记制的登记文件;国家授权部门签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其它进口批准件。(如需)
(8)全额保证金(或中国银行授信部门书面担保)
2.收取保证金的方法
(1)申请人使用现汇作为信用证备付款项,中国银行将其外汇存入保证金帐户
(2)申请人向中国银行提出购汇申请的,中国银行将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和指示,或按当日牌价售汇,或收取人民币转入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备付.
(3)使用中国银行授信额度
(4)使用中国银行信贷备用贷款
3.开立信用证及修改的方式
中国银行根据进口企业的申请,及时、准确地开立信用证或修改。
开立或修改的方法为全电开证,该种方法是中国银行将信用证或修改的全部内容通过SWIFT系统发至国外代理行或海外联行,通知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信用证或修改一经开立,中国银行将信用证或修改的副本送交开证申请人备查.并收取开证或修改手续费,电报费等费用。
4.申请办理信用证的修改
(1)申请人对已开立的信用证要求修改,须提交修改申请书.若修改涉及原证的有效期,金额,商品等超出了原合同及有效凭证规定范围的,需提交符合该修改条件的合同修改书及有效凭证..
(2)增加信用证金额的修改,还需补足保证金或担保,保证金和担保的落实办法与开证时相同
(3)如系减额的修改,开证时已收取足额保证金者,其差额部分将于有关各方明确表示接受修改或信用证执行完毕后退还.
5.信用证项下来单及付款/承兑
中国银行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履行验单付款的义务,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审核单据后,缮制中国银行进口赎单通知书并以快捷的方式通知开证申请人,同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单据的处理意见或备妥付款资金。
中国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7个工作日之内。因此,在此时限内如中国银行未收到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或承兑的通知,中国银行将视为开证申请人接受单据,并将依据备付款项的不同落实方式对外付款或承兑。
(二)出口来证
1.信用证通知
(1)中国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出口信用证或修改后,经查实印、押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如印、押不符,中国银行将立即向国外查询核实,同时注明:“印或押不符,待证实”字样通知受益人做参考。印、押一经查实,中国银行将立即通知受益人。
(2)受益人在中国银行领取信用证、修改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批文(首次取证时需提供正本影印件)并在中国银行签收薄上签字。
2.信用证项下交单
受益向中国银行交单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加具业务专用章的交单委托书【请明确如单据不符应洽谁联系;公司收汇账号(或款项划拨指示)】。
(2)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单据。
(3)涉外收入申报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5)押汇/贴现申请书(如需)。
3.审单与寄单
中国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正本信用证和单据后,依据信用证条款,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以及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核单据。如发现不符,中国银行会立即联系受益人更改。如不符点无法更正,中国银行在征得受益人同意情况下,采取电提、表提或交受益人自行处理的方式,以最快捷的索汇方式寄单索汇。
4.结汇
(1)中国银行办理信用证项下收汇时,不论是结汇还是原币入账,均需记录企业提供的出口收汇核工业销单编号、结汇后,向企业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企业谍账及向外汇局核销时使用。
(2)根据外汇局规定,对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的出口收汇根据企业要求可办理原币入账,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予以结汇。
⒌如何办理信用证转让
当信用证受益人要求中国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转让委托书和全套信用证正本。
(2)信用证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字样。
(3)中国银行应是信用证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是在公开议付信用证中被特别授权的银行。
跟单托收业务:
(一)进口代收
中国银行收到国外委托行寄交的进口代收单据后,严格按照委托书的指示缮制进口代收赎单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企业付款赎单。
1在付款交单条件下,企业(付款人)须办妥付款手续后中国银行向其提交正本单据。
2在承兑交单条件下,须在企业(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中国银行后,向其提交正本单据。
3中国银行对外付款时,审查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及/或“进口付汇备案表”。符合条件者将按下述方式对外付款:
(1)企业(付款人)以其自有外汇支付者,从其现汇账户中划款支付。
(2)需中国银行售汇者,办理售汇手续及提交相应的人民币购汇资金,中国银行按规定售汇支付。
(3)如使用中国银行贷款支付,由信贷部门提供资金支付。
(二)出口托收
1、企业委托中国银行办理跟单托收业务时,需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批文(首次办理业务时需提交正本影印件)。
(2)交单委托书及随附单据。
(3)涉外收入申报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中国银行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处理单据并寄单。
(1)收到出口货款后,中国银行将办理结汇或原币入账,并为企业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企业记帐及向外汇局核销时使用。
(2)根据外汇局规定,对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的出口收汇原币入账,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予以结汇。
融资业务
(一)开证额度
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客户,中国银行可根据客户提供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及资信情况,核定相应的开证额度,供客户循环使用,客户在额度内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免收或减收保证金。该额度一般有效期为一年。
(二)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的银行对该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处理该批货物(包括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信托收据业务适用于在中国银行享有开证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企业如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必须签具信托收据。
(三)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中国银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予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若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中国银行出具进口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进口押汇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四)提货担保
在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如收货人急于提货,可采用提货担保。
中国银行办理加签提货担保仅限于中国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商品进口,并需收取足额保证金。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加签提货担保时,须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以及副本发票、副本提单等,并保证在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拒绝承兑。俟收到单据后,客户应在一个月内凭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退中国银行销卷。
(五)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的资金融通。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当客户需要办理该项业务时,可与该部门联系。
(六)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中国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也是中国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并在交单时向中国银行逐笔提出书面申请,保证在出口单据因单证不符或其它原因而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立即偿还中国银行垫款的本息和各项费用。
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业务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金额向中国银行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主要运作程序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合同审批手续、海关的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手续以及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账手续。
根据国务院决定,目前,中国银行是唯一的办理开设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业务的银行。中国银行为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办理保证金台账时,每份合同收取100元手续费,以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开支。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可向中国银行下列分支机构申请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分行本部国际贸易结算处
塘沽分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9号电话:25321445;2321441
塘沽新港营业部:塘沽新港2号路新风里3号电话:25792024
蓟县支行:蓟县中昌北路中行大厦电话:29143436
武清支行:武清县杨村镇建国北里5号电话:29341270
三、如何办理结、售汇业务
(一)收汇和结汇
1.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收汇原币入账?
(1)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中国银行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限额以内入其外汇结算账户;超过限额部分的外汇收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汇。
(2)符合人民银行规定,允许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的中资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有外汇结算账户的,可以在最高限额之内办理出口收汇原币入账;否则须将外汇收入结汇。
2.以跟单信用证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如何才能顺利结汇?
(1)严格依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规定制作单据,确保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2)必要时,请寄单行快邮寄单;
(3)为节约您和我们的时间,建议您在交单时一并提交填写正确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并加盖公章;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申报,还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柜台收单人员。
(4)请您在获知款项收妥后,到中国银行领取“出口结汇收账通知”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销,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银行将不予补发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
(二)售汇和付汇
1.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凡来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无论何种结算方式)业务的客户需按国家规定、中国银行规定和商业习惯提供有效凭证及有效商业单据,中国银行对其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进行核对,合格者予以售、付汇。
(2)凡来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客户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对外付款申报手续。凡未被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中国银行需凭备案表为其办理进口付汇。
(3)中国银行仅对来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客户进行售、付汇。
(4)从外汇账户中付汇或售汇对外支付,根据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得提前售汇。
2.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的含义是什么?
(1)有效凭证系指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指产品进口管理的许可证、进口证明;实行自动登记制的登记文件;国家授权部门签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其它进口批准件;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及其签发的各项批准文件、售汇通知单、备案表等。
(2)有效商业单据系指贸易公司、银行、保险、运输、商检等单位的合同、发票、支付通知、保险单据、运输单据、商检验证书、收费清单/通知单等正本文件(或正本复印件)。
⒊进口信用证项下如何办理购付汇?
客户需要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开证申请书及有效凭证申请购汇并存入现汇保证金账户;也可在对外付汇时办理购汇,凭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办理对外付汇。
4进口代收项下如何办理购付汇?
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单托收要求的有效单据办理购汇和付汇。
四、如何办理保函业务
(一)何种情形下需要开立银行保函?
在商务活动中,由于交易的双方往往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域,因此,经常会出现双方之间互不信任,互有疑虑的现象,致使合同难以达成,或即便达成了也难以执行下去,为此,就需要有一个信誉卓著的、为合同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者来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该担保人(通常是银行)凭借其自身的良好信誉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应予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而该项担保的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职责时,将保证支付一笔数额已经合同双方同意的款项,作为对受益人一方履约的报酬及遭受损害的赔偿;同时作为对担保申请人违约的惩罚。这种第三者出具的、代表和体现了第三者信用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即是所谓的“保函”。
(二)中国银行开立保函的种类有哪些?
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预留金保函、海关免税(关税保付)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提货担保等。
(三)中国银行受理保函业务的部门在哪里?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是总行授权办理保函业务的部门,代理行科负责受理保函开立的申请、签发和理赔工作。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保函业务的反担保落实工作。
(四)保函申请要求中国银行出具保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填写保函申请书或与中国银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
2.提交足额保证金或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反担保;
3.提交有关的业参考文件,如标书、合同、有关的契约、协议等。
4.客户单位董事会授权中国银行开立保函的授权书。
5.初次在中国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五、如何办理保理业务
(一)什么是保理?
保理业务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在O/A(open account)或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方式下,供货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交单后,将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并获得贸易融资。
(二)在何种情况下叙做保理?
1.进口商不能或不愿开出信用证,限制了交易的规模。
2.准备采用O/A或D/A结算方式,但对进口商资信存有疑虑。
3.希望解除账务管理和应收账款追收的麻烦,减少有关业务费用。
4.进口方在以往业务中经常拖欠付款。
(三)保理业务的优势在哪里?
1.进口保理商提供100%的出口信用风险担保,在国外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如买方到期不付款,保理商将于到期日后第90天保付。
2.进出口双方均可获得资金周转便利。对进口方而言,叙做保理业务采用赊销方式,先买货后付款,无须垫付资金;对出口方而言,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可获得发票金额80%的融资。
3.免除繁琐的单证手续。进口保理商的付款保证是以货物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为依据而不是以单据的严格相符为条件。在放账方式下,出口保理商将单据径寄进口商,使出单速度大为提高,在进口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和有效期内,卖方可随时备货、出货、交单。
4.保理公司负责坏账追收、账务管理和资信监督。
(四)客户叙做出口保理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1.享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已向中国银行提供了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叙做保理业务授权书
3.涉及的商业交易适用于保理方式作业
4.已纳入中国银行统一授信管理(但无须中国银行提供融资的客户不在此限)。
(五)如何叙做保理业务?
1.出口商填具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报文,由中国银行向国外保理商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申请。
2.如初步信用评估申请获得核准,中国银行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
3.中国银行为出口商申请正式的信用额度。
4.正式申请的信用额度被核准后,中国银行向出口商签发《出口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
5.出口商自寄或通过中国银行转寄进口商由进口保理商提供格式并由出口商签署的“Introductory Letter”。
6.出口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和效期内备货出运,并按中国银行要求提交必要的单据。
7.出口商在已核准的信用额度之内可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款项融资,融资利息待收妥货款后按中国银行同期公布的出口远期押汇利率按实际融资天数计息并从余下的20%货款中扣除。
(六)出口商应承担的义务
1.所有出售给中国银行的应收账款均应产生于正当交易。
2.出口商已全部履行了有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被或将被客户接受,并不会发生争议及贸易纠纷(请注意,保理项下如买卖双方由于质量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引起商务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赔付责任,而需进出口双方自行解决。中国银行保留保理业务融资的追索权)。
4.进口方不应是出口商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集团成员。
(七)与哪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的贸易往来可以考虑叙做保理?
目前已与中国银行签署保理委托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澳大利亚、南非、泰国、日本、香港、马来西亚、台湾、韩国、新加坡、以色列、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波兰。
六、提供咨询服务
中国银行与世界上150余个国家的4000余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代理行关系,能够为您提供可靠信息,并通过这张代理行网络帮助您了解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
七、受理业务机构名址
(一)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
天津市解放北路80号
(二)中国银行辖属下列分支行可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
溏沽分行保税区分行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9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88号电话:25321441-1601;25321445电话:65750074
河西支行南开支行
地址:河西区尖山路2-4号地址:南开区服装街99号电话:28339014电话:27265410
河北支行:河东支行
地址:河北区中山路金辉里1号地址:河东区津塘公路中山门新村口电话:26217565电话:84265215
和平支行红桥支行
地址:和平区多伦道43号地址:红桥区河北大街天桂里2号楼电话:27216890电话:27337050-2206
东丽支行西青支行
地址:东丽区振华东里1号楼地址:西青区杨柳青新华路68号电话:24956477电话:27393368
津南支行北辰支行
地址:津南区咸水沽体育场路11号地址:北辰区京津公路370号电话:28392032电话:26820637
武清支行静海支行
地址:武清县杨村镇建国北里5号地址:静海县胜利路31号电话:29341270电话:28941842
宁河支行宝坻支行
地址:宁河县芦台镇沿河路2号地址:宝坻县城关镇南城路88号电话:25589441-832电话:29245844
蓟县支行汉沽支行
地址:蓟县中昌北路中行大厦地址:汉沽区新开中路电话:29143436电话:25693190
大港支行津钢支行
地址:大港区永明路地址:东丽区津塘公路天津钢管公司区域内电话:63218714电话:24368004
国际贸易结算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业务,目前,该行已形成了一个集国内外联行、代理行于一体的遍布全球的国际结算网络,与世界上1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多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该行SWIFT国际银行间清算网络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快捷的服务。
一、受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委托中国银行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客户应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首次在中国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客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二)所有机构客户在中国银行办理业务,均应向中国银行提供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明确各类业务被授权人员的签样,企业公章,财务章,业务章的印模,并具体说明各签样及印章的业务授权范围。该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相符。
(三)委托中国银行办理进口结算业务的单位应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进口单位,或持有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四)客户委托中国银行办理各项业务,应提交书面委托或申请。
二、如何办理国际贸易结算
信用证业务
(一)进口开证
1.开立信用证需提交的文件
企业委托中国银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批文(首次开证时提交正本影印件)
(2)加具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开证申请书(中国银行制定格式)
(3)进口合同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5)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6)售汇审批单(如需)
(7)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许可证,进口证明;实行自动登记制的登记文件;国家授权部门签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其它进口批准件。(如需)
(8)全额保证金(或中国银行授信部门书面担保)
2.收取保证金的方法
(1)申请人使用现汇作为信用证备付款项,中国银行将其外汇存入保证金帐户
(2)申请人向中国银行提出购汇申请的,中国银行将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和指示,或按当日牌价售汇,或收取人民币转入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备付.
(3)使用中国银行授信额度
(4)使用中国银行信贷备用贷款
3.开立信用证及修改的方式
中国银行根据进口企业的申请,及时、准确地开立信用证或修改。
开立或修改的方法为全电开证,该种方法是中国银行将信用证或修改的全部内容通过SWIFT系统发至国外代理行或海外联行,通知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信用证或修改一经开立,中国银行将信用证或修改的副本送交开证申请人备查.并收取开证或修改手续费,电报费等费用。
4.申请办理信用证的修改
(1)申请人对已开立的信用证要求修改,须提交修改申请书.若修改涉及原证的有效期,金额,商品等超出了原合同及有效凭证规定范围的,需提交符合该修改条件的合同修改书及有效凭证..
(2)增加信用证金额的修改,还需补足保证金或担保,保证金和担保的落实办法与开证时相同
(3)如系减额的修改,开证时已收取足额保证金者,其差额部分将于有关各方明确表示接受修改或信用证执行完毕后退还.
5.信用证项下来单及付款/承兑
中国银行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履行验单付款的义务,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审核单据后,缮制中国银行进口赎单通知书并以快捷的方式通知开证申请人,同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单据的处理意见或备妥付款资金。
中国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7个工作日之内。因此,在此时限内如中国银行未收到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或承兑的通知,中国银行将视为开证申请人接受单据,并将依据备付款项的不同落实方式对外付款或承兑。
(二)出口来证
1.信用证通知
(1)中国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出口信用证或修改后,经查实印、押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如印、押不符,中国银行将立即向国外查询核实,同时注明:“印或押不符,待证实”字样通知受益人做参考。印、押一经查实,中国银行将立即通知受益人。
(2)受益人在中国银行领取信用证、修改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批文(首次取证时需提供正本影印件)并在中国银行签收薄上签字。
2.信用证项下交单
受益向中国银行交单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加具业务专用章的交单委托书【请明确如单据不符应洽谁联系;公司收汇账号(或款项划拨指示)】。
(2)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单据。
(3)涉外收入申报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5)押汇/贴现申请书(如需)。
3.审单与寄单
中国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正本信用证和单据后,依据信用证条款,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以及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核单据。如发现不符,中国银行会立即联系受益人更改。如不符点无法更正,中国银行在征得受益人同意情况下,采取电提、表提或交受益人自行处理的方式,以最快捷的索汇方式寄单索汇。
4.结汇
(1)中国银行办理信用证项下收汇时,不论是结汇还是原币入账,均需记录企业提供的出口收汇核工业销单编号、结汇后,向企业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企业谍账及向外汇局核销时使用。
(2)根据外汇局规定,对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的出口收汇根据企业要求可办理原币入账,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予以结汇。
⒌如何办理信用证转让
当信用证受益人要求中国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转让委托书和全套信用证正本。
(2)信用证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字样。
(3)中国银行应是信用证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是在公开议付信用证中被特别授权的银行。
跟单托收业务:
(一)进口代收
中国银行收到国外委托行寄交的进口代收单据后,严格按照委托书的指示缮制进口代收赎单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企业付款赎单。
1在付款交单条件下,企业(付款人)须办妥付款手续后中国银行向其提交正本单据。
2在承兑交单条件下,须在企业(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中国银行后,向其提交正本单据。
3中国银行对外付款时,审查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及/或“进口付汇备案表”。符合条件者将按下述方式对外付款:
(1)企业(付款人)以其自有外汇支付者,从其现汇账户中划款支付。
(2)需中国银行售汇者,办理售汇手续及提交相应的人民币购汇资金,中国银行按规定售汇支付。
(3)如使用中国银行贷款支付,由信贷部门提供资金支付。
(二)出口托收
1、企业委托中国银行办理跟单托收业务时,需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批文(首次办理业务时需提交正本影印件)。
(2)交单委托书及随附单据。
(3)涉外收入申报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中国银行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处理单据并寄单。
(1)收到出口货款后,中国银行将办理结汇或原币入账,并为企业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企业记帐及向外汇局核销时使用。
(2)根据外汇局规定,对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的出口收汇原币入账,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予以结汇。
融资业务
(一)开证额度
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客户,中国银行可根据客户提供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及资信情况,核定相应的开证额度,供客户循环使用,客户在额度内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免收或减收保证金。该额度一般有效期为一年。
(二)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的银行对该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处理该批货物(包括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信托收据业务适用于在中国银行享有开证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企业如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必须签具信托收据。
(三)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中国银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予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若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中国银行出具进口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进口押汇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四)提货担保
在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如收货人急于提货,可采用提货担保。
中国银行办理加签提货担保仅限于中国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商品进口,并需收取足额保证金。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加签提货担保时,须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以及副本发票、副本提单等,并保证在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俟收到单据后,客户应在一个月内凭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退中国银行销卷。
(五)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的资金融通。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当客户需要办理该项业务时,可与该部门联系。
(六)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中国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也是中国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并在交单时向中国银行逐笔提出书面申请,保证在出口单据因单证不符或其它原因而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立即偿还中国银行垫款的本息和各项费用。
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业务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金额向中国银行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主要运作程序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合同审批手续、海关的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手续以及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账手续。
根据国务院决定,目前,中国银行是唯一的办理开设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业务的银行。
中国银行为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办理保证金台账时,每份合同收取100元手续费,以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开支。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可向中国银行下列分支机构申请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分行本部国际贸易结算处
塘沽分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9号电话:25321445;2321441
塘沽新港营业部:塘沽新港2号路新风里3号电话:25792024
蓟县支行:蓟县中昌北路中行大厦电话:29143436
武清支行:武清县杨村镇建国北里5号电话:29341270
三、如何办理结、售汇业务
(一)收汇和结汇
1.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收汇原币入账?
(1)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中国银行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限额以内入其外汇结算账户;超过限额部分的外汇收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汇。
(2)符合人民银行规定,允许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的中资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有外汇结算账户的,可以在最高限额之内办理出口收汇原币入账;否则须将外汇收入结汇。
2.以跟单信用证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如何才能顺利结汇?
(1)严格依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规定制作单据,确保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2)必要时,请寄单行快邮寄单;
(3)为节约您和我们的时间,建议您在交单时一并提交填写正确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并加盖公章;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申报,还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柜台收单人员。
(4)请您在获知款项收妥后,到中国银行领取“出口结汇收账通知”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销,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银行将不予补发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
(二)售汇和付汇
1.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凡来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无论何种结算方式)业务的客户需按国家规定、中国银行规定和商业习惯提供有效凭证及有效商业单据,中国银行对其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进行核对,合格者予以售、付汇。
(2)凡来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客户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对外付款申报手续。凡未被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中国银行需凭备案表为其办理进口付汇。
(3)中国银行仅对来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客户进行售、付汇。
(4)从外汇账户中付汇或售汇对外支付,根据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得提前售汇。
2.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的含义是什么?
(1)有效凭证系指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指产品进口管理的许可证、进口证明;实行自动登记制的登记文件;国家授权部门签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其它进口批准件;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及其签发的各项批准文件、售汇通知单、备案表等。
(2)有效商业单据系指贸易公司、银行、保险、运输、商检等单位的合同、发票、支付通知、保险单据、运输单据、商检验证书、收费清单/通知单等正本文件(或正本复印件)。
⒊进口信用证项下如何办理购付汇?
客户需要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开证申请书及有效凭证申请购汇并存入现汇保证金账户;也可在对外付汇时办理购汇,凭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办理对外付汇。
4进口代收项下如何办理购付汇?
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单托收要求的有效单据办理购汇和付汇。
四、如何办理保函业务
(一)何种情形下需要开立银行保函?
在商务活动中,由于交易的双方往往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域,因此,经常会出现双方之间互不信任,互有疑虑的现象,致使合同难以达成,或即便达成了也难以执行下去,为此,就需要有一个信誉卓著的、为合同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者来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该担保人(通常是银行)凭借其自身的良好信誉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应予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而该项担保的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职责时,将保证支付一笔数额已经合同双方同意的款项,作为对受益人一方履约的报酬及遭受损害的赔偿;同时作为对担保申请人违约的惩罚。这种第三者出具的、代表和体现了第三者信用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即是所谓的“保函”。
(二)中国银行开立保函的种类有哪些?
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预留金保函、海关免税(关税保付)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提货担保等。
(三)中国银行受理保函业务的部门在哪里?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是总行授权办理保函业务的部门,代理行科负责受理保函开立的申请、签发和理赔工作。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保函业务的反担保落实工作。
(四)保函申请要求中国银行出具保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填写保函申请书或与中国银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
2.提交足额保证金或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反担保;
3.提交有关的业参考文件,如标书、合同、有关的契约、协议等。
4.客户单位董事会授权中国银行开立保函的授权书。
5.初次在中国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五、如何办理保理业务
(一)什么是保理?
保理业务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在O/A(open account)或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方式下,供货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交单后,将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并获得贸易融资。
(二)在何种情况下叙做保理?
1.进口商不能或不愿开出信用证,限制了交易的规模。
2.准备采用O/A或D/A结算方式,但对进口商资信存有疑虑。
3.希望解除账务管理和应收账款追收的麻烦,减少有关业务费用。
4.进口方在以往业务中经常拖欠付款。
(三)保理业务的优势在哪里?
1.进口保理商提供100%的出口信用风险担保,在国外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如买方到期不付款,保理商将于到期日后第90天保付。
2.进出口双方均可获得资金周转便利。对进口方而言,叙做保理业务采用赊销方式,先买货后付款,无须垫付资金;对出口方而言,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可获得发票金额80%的融资。
3.免除繁琐的单证手续。进口保理商的付款保证是以货物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为依据而不是以单据的严格相符为条件。在放账方式下,出口保理商将单据径寄进口商,使出单速度大为提高,在进口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和有效期内,卖方可随时备货、出货、交单。
4.保理公司负责坏账追收、账务管理和资信监督。
(四)客户叙做出口保理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1.享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已向中国银行提供了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叙做保理业务授权书
3.涉及的商业交易适用于保理方式作业
4.已纳入中国银行统一授信管理(但无须中国银行提供融资的客户不在此限)。
(五)如何叙做保理业务?
1.出口商填具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报文,由中国银行向国外保理商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申请。
2.如初步信用评估申请获得核准,中国银行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
3.中国银行为出口商申请正式的信用额度。
4.正式申请的信用额度被核准后,中国银行向出口商签发《出口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
5.出口商自寄或通过中国银行转寄进口商由进口保理商提供格式并由出口商签署的“Introductory Letter”。
6.出口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和效期内备货出运,并按中国银行要求提交必要的单据。
7.出口商在已核准的信用额度之内可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款项融资,融资利息待收妥货款后按中国银行同期公布的出口远期押汇利率按实际融资天数计息并从余下的20%货款中扣除。
(六)出口商应承担的义务
1.所有出售给中国银行的应收账款均应产生于正当交易。
2.出口商已全部履行了有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被或将被客户接受,并不会发生争议及贸易纠纷(请注意,保理项下如买卖双方由于质量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引起商务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赔付责任,而需进出口双方自行解决。中国银行保留保理业务融资的追索权)。
4.进口方不应是出口商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集团成员。
(七)与哪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的贸易往来可以考虑叙做保理?目前已与中国银行签署保理委托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澳大利亚、南非、泰国、日本、香港、马来西亚、台湾、韩国、新加坡、以色列、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波兰。
六、提供咨询服务
中国银行与世界上150余个国家的4000余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代理行关系,能够为您提供可靠信息,并通过这张代理行网络帮助您了解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
七、受理业务机构名址
(一)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
天津市解放北路80号
(二)中国银行辖属下列分支行可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
塘沽分行保税区分行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9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88号电话:25321441-1601;25321445电话:65750074
河西支行南开支行
地址:河西区尖山路2-4号地址:南开区服装街99号电话:28339014电话:27265410
河北支行:河东支行
地址:河北区中山路金辉里1号地址:河东区津塘公路中山门新村口电话:26217565电话:84265215
和平支行红桥支行
地址:和平区多伦道43号地址:红桥区河北大街天桂里2号楼电话:27216890电话:27337050-2206
东丽支行西青支行
地址:东丽区振华东里1号楼地址:西青区杨柳青新华路68号电话:24956477电话:27393368
津南支行北辰支行
地址:津南区咸水沽体育场路11号地址:北辰区京津公路370号电话:28392032电话:26820637
武清支行静海支行
地址:武清县杨村镇建国北里5号地址:静海县胜利路31号电话:29341270电话:28941842
宁河支行宝坻支行
地址:宁河县芦台镇沿河路2号地址:宝坻县城关镇南城路88号电话:25589441-832电话:29245844
蓟县支行汉沽支行
地址:蓟县中昌北路中行大厦地址:汉沽区新开中路电话:29143436电话:25693190
大港支行津钢支行
地址:大港区永明路地址:东丽区津塘公路天津钢管公司区域内电话:63218714电话:2436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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