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人民银行的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证券、保险机构除外)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二、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财务工作。
三、管理辖区内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业务。
四、对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风险进行分析。
五、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进行管理。
六、协调辖区内中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电话:022-2331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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