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