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外,应当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示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情况。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允许记者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自负其责地报道。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需要参加旁听的,可以根据法院门前公告栏张贴的公告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凭证件领取旁听证旁听。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做到当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调解、裁判六个公开。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必须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