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主要诉讼义务
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3.有执行和解的权利。
4.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5.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二)主要义务
1.有提供保全、先予执行担保的义务。
2.有遵守执行秩序的义务。
3.有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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