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是国家设在天津口岸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的任务。
天津海关作为直属于海关总署的一个局级口岸海关,管辖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0多公里,管辖范围包括天津市的13个行政区和五个县。
天津是中国北方最大的对外贸易商埠和重要的经济商业中心,国家对外开放的沿海国际港口城市,水陆空交通便利,由此形成了天津监管门类齐全,海、陆、空、邮业务全面,尤以海运货物特别是集装箱货、大宗货、散杂货为主的监管格局,同时,天津口岸有着华北、西北、中原的广阔腹地及中央大型企业进出口集散地,所以业务量、进出口总值、征收税费等重要指标均排在全国前列,1998年,天津海关监管进出口货运量3070.4万吨,总值223亿美元,集装箱707.34万标箱,接受报关单50.4万份,征收税费81亿元,审批减免税33.95亿元,罚没收入1.8亿元。
天津海关在业务改革上,坚持以改革求发展,积极运用科技管理手段,坚持以企业为导向,不断简化手续,加快通关速度,实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效益管理的目标,作为全国通关制度改革试点海关之一,1998年4月正式启动了新的通关计算机程序和管理模式,此外,天津海关还正式与港务局、仓库、企业等实行EDI联网,实现互联的自动化,对内建立覆盖全关区的微波通信网络,实现了全关办公自动化。
天津海关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工作方针的同时,努力维护好进出口贸易秩序,通过改进态度作风,采取集中申报,预申报等优惠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为天津发展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为提高海关办事效率,强化外部监督,创造文明、高效的海关服务环境,我关特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一、服务承诺:
(一)海关工作人员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把关。
(二)遇有海关执行的有关进出口政策调整时,及时对外公告。
(三)海关设立咨询窗口,并以公告栏或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对外提供各项海关办事手续及程序。
(四)各海港、空港海关业务通关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对外办理有关业务。
(五)海关办理手续因情况特殊超过承诺时限的,及时向办理海关手续的企业或个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业务时限承诺:
(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限:
1、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2、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验核缴税单后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后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转关运输货物自接受申报起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需要查验的,按第3项的规定办理。
5、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自接到船代部门正式仓单之日内5日内办结。
6、现场遇有疑难问题需要送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的,自接受申报起5日内予以答复。但需经化验或请示总署的除外。
(二)进出境邮件的通关时限:
1、非贸易性进出境邮件自接受申报起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2、进出口贸易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限办理。
(三)进出境旅客、船员及其行李物品的通关时限:
1、进出境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海关不需查验的,即时办结通关手续。
2、进出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选择“申报通道”、海关需要征税、查验的,自申报起30分钟内办结通关手续。
3、旅客分运行李自申报起2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二)、(三)项中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需要海关审查的,在5日内完成。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时限:
自接受申报起20分钟内办结通关手续。
(五)企业登记备案时限:
1、进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或报关备案手续,自接受单证起1日内办结
2、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备案手续,自接受单证起5日内办结。
(六)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登记时限:
自接受单证起2日内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并自接到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起4小时内办结。
(七)减免税审批时限: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征免税手续,自接受单证起3日内办结。
2、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自接受单证起3日内办结。
3、外商常驻人员自用安家物品审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轿车审批、外商常驻人员进口小轿车审批手续,自接受单证起3日内办结。
4、免税商店进口物品审批手续,自接受单证起1日内办结。
本承诺时间均指法定工作时间。
上述承诺时限不包括下列情况:
(一)发现走私、违规嫌疑,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
(二)有其它正当理由可以不按上述时限办理的。
三、接受监督承诺: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海关监察室口头或书面投诉、举报:
1、海关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本承诺制度的;
2、对海关执法有异议的;
3、海关工作人员有不廉政行为的。
(二)凡经海关核查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署名举报人予以反馈。
(三)天津海关举报电话:24201181邮政编码:3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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