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报送的文件
(一)企业董事长签署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申请;
(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三)有关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场所租赁协议文件。
二、报批程序
(一)企业在本市或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外经贸委审批。
(二)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外经贸委审批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