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七个环节必须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采矿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矿井必须安全生产,建立必要通风、防尘、防毒设施;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特别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杜绝和减少职业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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