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申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申报内容包括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扩大初步设计资料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及金额在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合资单位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200万美元以下的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审批管理权限向所辖市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效果验收评价报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检测、检验数据及劳动条件分级报告、《职业安全卫生报告》等。未经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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