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家属“农转非”的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满四十岁,工龄满二十年;
(二)获得过市(部)级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科技普及奖;
(三)取得博士、硕士学位;
(四)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中型及以上企业领导职务。
二、符合条件干部的“农转非”家属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配偶;
(二)与配偶户口在一处、18周岁以下在学子女以及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未婚子女;
(三)因配偶迁移将造成在原居住地无依无靠的父母(不含干部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在同一区、县的)。
三、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采取指标与政策双控的办法,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全市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解决对象、数量。经审核批准的人员,各单位凭“农转非”计划卡片到市公安局、粮食局办理有关手续。
申报材料包括: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申报表一式三份;干部本人人事、技术档案;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子女年龄证明;所在学校开具的子女在学证明;我局指定市级医院开具的病残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和乡政府开具的老人无依无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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