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章程条款需报送的文件
(一)增加投资需报送的文件
1、股东法人代表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3、企业增加投资的请示;
4、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评估报告(如股东各方按比例增资可不要);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
(二)股权转让需报送的文件
1、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2、股东法人代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受股方的法人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
4、企业股权转让的请示;
5、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
(三)增加经营范围需报送的文件
1、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2、企业的申请;
3、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供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有关文件;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地址需报送的文件
1、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2、规划、环保、土地、房管部门的意见;
3、企业变更法定地址的请示;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房屋租赁协议书;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
(五)企业名称变更需报送的文件
1、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3、工商部门名称查询回执(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报送的文件
1、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文件;
2、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变更的请示、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3、企业董事会成员。
二、变更合同、章程条款的审批程序
(一)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
1、由企业将应报送的文件报其主管部门;
2、企业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批复;
3、由企业主管部门将批复向市外经贸委备案,同时附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填写);原批准证书。
(二)5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
1、由企业将应报送的文件报其主管部门;
2、企业主管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外经贸委。
3、市外经贸委对上报文件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并换发批准证书。
三、变更合同、章程条款的审批时限
(一)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市外经贸委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发放新的批准证书。
(二)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委上报文件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在2个工作日之内发放新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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