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家庭基础,即夫妻两地分居,其配偶户口在津或父母户口在津。调动程序是:
一、由接收单位承办,填写《工人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持外地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出函件等有关材料到市局审批;
二、凭市局调令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三、将外地一切关系迁回后,再到市局接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