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接收复员退伍军人,按照上述分配原则,由市局下达计划后,接收单位可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接收事宜。复员退伍军人自行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持接收单位给市局开的接收函,到该局调配处办理计划后,再到市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事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退伍军人,从分配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重新安置。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转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当年退伍军人不服从分配未报到者,下一年度不再重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