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文件规定,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份3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1元;续订合同不收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由用工单位和职工各负担一半,变更合同鉴证费由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负担。